|
|
|
2023年1月1日起,保定市執行分時電價政策时间:2022-12-14 12月12日,市發展改革和委員會發布《關于明確居民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》,2023年1月1日起,保定市執行分時電價政策。 據悉,供電企業能夠直接抄表到戶的居民用戶(含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),以及城鄉居民住宅小區公用附屬設施用電(不包括從事生產、經營活動用電),均可自愿選擇實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。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用戶可向當地供電企業提出申請,由供電企業免費安裝峰谷分時電能表,執行時間以年度為周期,且不得少于一年。 峰谷時段劃分為峰段8:00時—22:00時;谷段22:00時—次日8:00時。 執行階梯電價的居民用戶:用電電壓等級為不滿1千伏的,第一檔峰段電價為每千瓦時(下同)0.55元、谷段電價0.30元;用電電壓等級為1-10千伏的,第一檔峰段電價為每千瓦時0.50元、谷段電價0.27元。第二、三檔峰、谷電價分別在第一檔電價基礎上加價0.05元、0.30元。 執行合表電價的用戶:用電電壓等級為不滿1千伏的,峰段電價為每千瓦時0.57元、谷段電價0.31元;用電電壓等級為1-10千伏的,峰段電價為每千瓦時0.52元、谷段電價0.28元。 未開征城市公用事業附加地區的居民用電峰谷分時電價,在上述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降低1.5分錢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