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躬行廉政首范——直隸總督时间:2022-03-17 清朝官制,一省或多省的最高軍事行政長官稱總督,又叫封疆大吏,成為在地方上的“一把手”,主管一省或多省軍政、民政。清代,地方大員總督官銜若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銜的品級為從一品,加兵部侍郎銜者為正一品。雍正時期是清朝制度一個重大轉型的階段。在此以前,清朝的主要精力放在平定內患,制度上以沿襲明朝制度為主。雍正繼位后,清朝根據自身的情況,對過去制度作出較大調整,并在乾隆時形成定制,被沿襲保留。清代一品督臣、直隸總督事權有一個逐步演變的過程。 《清史稿》有關總督品級記載 雍正元年(1723)規定,凡總督加兵部尚書銜者,例兼都察院右都御史;不加尚書銜者,則加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銜。雍正帝即位不久,即以直隸守道李維鈞任巡撫(《雍正實錄》卷四)。二年(1724)十月,“升直隸巡撫李維鈞為直隸總督”(《清世宗實錄》卷二十五),十二月又特為此事諭吏部:“前因李維均辦事勤慎,且能訓練士卒,整飭營伍,故授為直隸總督。并令提督、總兵官、聽其節制”(《清世宗實錄》卷二十七)。到雍正三年(1725)八月,“直隸總督李維鈞,緣事革職。以兵部尚書(從一品)蔡珽,署理直隸總督”,數日后“升廣西巡撫李紱,為直隸總督”(《清世宗實錄》卷三十五)?梢娍偠狡芳壥菑拇说玫焦潭,而《畿輔通志》則曰“巡撫不復設”。如直隸總督李衛職銜全稱為:“太子少保,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總督直隸等處地方……”,即為明證。兵部尚書、都察院右都御史這兩個職位都是從一品官階,一個執掌京畿地方軍隊,一個監察通省文武官員,可謂“雙料”。獲得這兩個職位后,直隸總督可以更好掌握軍政大權,地位更為重要。 乾隆年間規定,凡大學士兼總督者,仍帶原銜;后又復定改授右都御史銜?偠绞欠窦姹可袝,則由吏部疏請皇帝定奪。乾隆二十八年(1763)七月,乾隆帝閱“續文獻通考”館所進“職官考”,指出“而直隸總督,向無巡撫兼銜,書內亦未注出。但巡撫于地方一切考察核轉,皆其職任。直隸現在既不設巡撫,其所管通省事宜,……嗣后直隸總督官銜,著……添列兼管巡撫事務”(《清高宗實錄》卷六百九十一)。嘉慶十四年(1809)又規定:已授頭品頂戴之總督則兼兵部尚書銜。以一品直隸總督“管巡撫”事遂成定制。晚清時,清朝制度雖然經歷了重大調整,但大體框架沒有變化。 直隸總督成為定制后,其在清代地方政治、經濟、文化、教育中多有創見,成為清政府地方制度改革的忠實執行者。清代直隸總督處理政務往往有專責之權,他們秉承皇帝的旨意,敢為天下之先,在直隸乃至全國推廣各項改革措施,清前期直隸省如“攤丁入畝”等舉措,都成為中央的國政,晩清直隸總督權力擴大,兼銜、榮任銜增多,成為名副其實的秉承皇帝意旨的當朝重臣。數百年間,直隸總督在地方行政過程中,涌現了一大批清廉樸實,政績卓著的能員,積累了很多寶貴的經驗;也有部分官員或舉措失當,或逆歷史潮流,留下了深刻的治政教訓。 直隸總督彈劾官吏、審理積案場景復原 直隸總督從誕生之日起,就掌握著全省的監管懲貪權責,成為躬行廉政的首范,其主要任務是“厘治軍民,綜制文武,察舉官吏,修飭封疆”(《清史稿》卷一百一十六·職官志,第3336頁)。具體說到監管懲貪權責,有如下職權。 1、題奏咨請權。清代總督與巡撫都有單獨奏事權。按例地方上呈皇帝的奏折及中樞各部院之咨文,應由總督或巡撫具名。督撫還有會銜上奏或會同將軍、鹽政、學政等聯銜上奏權。 2、監察、任免文武官員權。清朝規定,總督對轄區內道、府以下之文官,副將以下之武官有監督權,除具有監察和單獨參劾權外,每三年逢文官考績(清代稱大計)、每五年逢武官考績(清代稱軍政)之時,總督應將各文武官員的政績功過詳細評定轉達吏部或兵部核辦?偠綄ι鲜鑫奈涔賳T,經啟奏后即可任命,調轉和降黜。 3、制定則例權?偠皆谄漭爡^內,在不違反清廷中央規制的前提下,可根據當地情況制訂官民共同遵守的各種則例并頒布施行,與法律具有同等的效力。 |